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行政法
ADMINISTRATIVE LAW 
開課學期
96-1 
授課對象
司法組  
授課教師
林明鏘 
課號
LAW3160 
課程識別碼
A01 33100 
班次
02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一7,8(14:20~16:20)星期二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社法22社法22 
備註
先修科目:憲法(適用全校學士班學生)。
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
總人數上限:13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61adlaw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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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

行政法講授大綱
林明鏘 2007 WS
一 課程內容
行政法總論之講授內容,依國內教科書之通說,包含(1)行政法之原理原則(2)行政組織法(含公務員法)(3)行政作用法(4)行政救濟法四大範疇,但因受限於台大自訂之講授時數及學分,僅得對前述四大領域,擇其精要者講授,本學期亦復如此。由於行政救濟法屬殿後之緣故,因此其講授時數將更形不足,所以選修本課程之同學,務必合理搭配下學期之行政救濟法或行政法進階等課程,以補足行政法總論講授內容之不足。
學期之行政法課程,由於選修同學較多,因此,其成績評量除有期末考外,並將有期中考。選修同學務必經常出席上課,期末成績除二次考試(均以實例命題)成績外,出缺席狀態及上課回答問題之情形,亦將成為成績評量之參考。每週上課均會出一些家庭作業,由同學回家自行準備。為準備家庭作業之問題,同學得自行分組討論,以減少閉門造車,無法面面俱到的缺點。關於家庭作業,老師視實際情形,會要求選課同學以書面或言詞回答。

二 參考文獻
主要上課將引用之文獻除特定專論,將適時影印給同學閱讀外,主要有:
1. 翁岳生,《行政法》(上)(下),2006年三版,元照。
2. 吳庚,《行政法理論與實務》,2007年九月十版。
3. 蔡茂寅/李建良/林明鏘/周志宏,《行政程序法實用》,2006年三版,學林。
請選課同學預習、複習。

 

課程目標
本學期將針對行政法學門的(1)行政法之原理原則(2)行政組織法(含公務員法)(3)行政作用法(4)行政救濟法等四大範疇進行講授、討論,使同學對行政法學門有相當之了解。詳細的內容請參見上課講義大綱。  
課程要求
請同學確實出席,如有請假需要,請事先以e-mail或於課堂上請同學用紙條置於講桌上轉達。
並完成教師於課堂上指定之作業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每週六 13:00~17:00 備註: 法服辦公室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中考 
40% 
 
2. 
期末考 
60% 
 
3. 
隨堂測驗 
0% 
 
4. 
作業 
0% 
 
5. 
報告 
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